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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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主要考察无因管理。根据《民法总则》第121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民通意见》第132条:“民法通则第93条(已被《民法总则》第121条修改)所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之规定可知: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其有权要求陈某偿付因管理行为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刘某救火中手部烧伤花去的医药费200元和衣物损失100元都属于必要费用,陈某应该偿付300元。C选项正确,其他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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