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幼儿教师的“教”和幼儿的“学”之间的关系。
在幼儿园教育活动中,包含教师的“教”和幼儿的“学”两类活动。两类活动相互交织,不可分割。
(1)教师的“教”,是指教师对幼儿施加教育影响。 “教”的活动主要通过两个途径进行:一是直接地“教”;二是间接地“教”。前者是教师按照教育目的,直接地把教育内容传递给幼儿;后者是指教师不是把教育 要求直接讲给幼儿听,而是通过环境中适当的中介,比如,利用环境中的玩具、榜样、幼儿关心的现象或事件的作用等,迂回地达到教育目的。
(2)幼儿的“学”。幼儿是自身学习的主体,其是否接受知识、到何种程度,主要依赖于幼儿的兴趣、经验、认知能力、情感等。幼儿的学包括“接受学习”和 “发现学习”等形式。前者是指学习者主要通过教师的言语讲授获得知识、技能、概念等的学习方式;后者是幼儿通过动手操作、亲自实践、与人交往等去发现自己 原来不知道的东西,从而获得各种直接经验、体验以及思维方法的学习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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