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证券交易所的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可采取的处罚措施有()。
ACD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业协会或者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资料,伪造、变造或者销毁交易记录,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的,取消从业资格,并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理应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下列关于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的说法,错误的是
证券经营机构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单处或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暂停自营业务半年至1年、取消自营业务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受理自营业务资格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