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演出安全体系包含标准、准入、保险。其中投保演出安全责任保险是“防患于未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对演出安全流程的完善,演出安全责任险险种除为演职人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外,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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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演出经纪人培训教材》P72——演出安全责任保险
(1)为演职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其保险范围包括演职人员前往演出地往返途中、在演出装台和排量期间、演出期间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
(2)“公众安全责任险”,保险范围包括在演出场所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或自身业务过程中因过失导致意外事故发生,造成的观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
(3)“财产综合险”,保险范围包括临时搭建的舞台看台和投入的灯光音响等财产,因火灾、爆炸等事故或雷电、暴雨等自然灾害引起的财产损失;
(4)“器材运输险”,保险范围包括音响、乐器、道具等演出器材在航空、水路、铁路、公路和联运运输中,因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5)“活动意外取消险”,保险范围包括发生演出主办单位能力所不能控制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不能不取消、中断或推迟举办活动,造成的损失。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表演者部分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以下不受保护期限制的是( )
经纪人在谈判中应该注意
演出主办单位在演出中所提供的演出舞台及相关舞台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以下关于舞台设施设备安全描述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