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失去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请你谈谈对这句话的理解?
(1)权利失去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这是个不争的事实(这样的题目千万不要辩证,直接开门见山)。权利失去监督,必然会导致腐败,已经成为了一个社会的共识,从我们国家的监督体制就可以看出来了(接下来就可以说国家的监督的种类)。对于权利的监督,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①行政激光内部的监督——监察局。
②政党监督——纪律检查委员会。
③审判监督和检察监督——法院检查院。
④立法监督——人大。
⑤社会监督--人民和舆论都算这一类。
(2)近几个月来不断传出有中高级检察官被纪检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的消息,这些以查处贪官为己任的检察官们为何也沦为贪官?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权力缺乏有效监督,产生更强的侥幸心理。在我国,职务犯罪属于检察院的自侦范围,而检察院还承担对其他司法机关的监督权。检察院、检察官握有很大的权力,它不仅仅是一个检控刑事犯罪的机关,同时也是一个监督司法机关、监督其他机关的机关。如果权力变得越来越大,而相应的监督机制跟不上,这种权力会走向腐败。虽然我国有宪法、刑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条例等分门别类的条文,但许多规范没有办法落实到具体案件、具体情况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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