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错误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