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错误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审批。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