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胜任现职工作, 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错误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可以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