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标志牌由负责设置。()(《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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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因军事任务调整、周边环境变化和自然损毁等原因,失去使用效能并无需恢复重建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条)
在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一定距离内进行采石、取土、爆破等活动,不得危害军事设施的和使用效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规定,故意干扰无线电业务正常进行,或者对正常运行的无线电台(站)产生有害干扰,经有关主管部门指出后,拒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