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四条)
A、军事禁区管理单位
B、县级人民政府
C、人民武装部
D、省级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军事设施因军事任务调整、周边环境变化和自然损毁等原因,失去使用效能并无需恢复重建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条)
A、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
B、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
C、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
D、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批准或者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授权的机关批准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标志牌由负责设置。()(《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九条)
A、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B、军事机关
C、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D、国务院有关机关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A、军事设施管理单位
B、当地人民政府
C、军事机关
D、公安机关
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描述和记述,必须经过批准。()(第二十条)
A、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C、军分区以上军事机关
D、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