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编制军事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军事设施项目建设,应当考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并进行。()(《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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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条)
在军事禁区外围安全控制范围内,当地群众可以照常生产、生活,但是不得进行以及其他危害军事设施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第十八条)
军事设施因军事任务调整、周边环境变化和自然损毁等原因,失去使用效能并无需恢复重建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四十条)
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