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军事禁区和特别重要的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的范围,由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条)
A、省、自治区、直辖市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
B、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C、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D、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应当从国家安全利益出发,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条)
A、各级党委和军事机关
B、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
C、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
D、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机关、军事机关
陆地和水域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范围,由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共同划定,或者由军区和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条)
A、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划定
B、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
C、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
D、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A、作战工程管理区
B、安全警戒区
C、安全保护范围
D、作战工程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