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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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用电器因电力运行事故造成损坏的,从损坏之日起十五天内,向供电企业提出索赔要求,供电企业都应受理。
县及以上供电营业场所实行无周休日制度。
接到客户报修时,应详细询问故障情况,如判断属客户内部故障,应立即通知抢修部门前去处理。
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应根据所提出的申请确定,但最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
用户认为供电企业装设的计费电能表不准时,只要向供电企业提出校验申请,供电企业应在十天内校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