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修订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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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残疾人就业提供()。
残疾人的公民权利和人格尊严受()。
用人单位歧视残疾人,比如同工不同酬,即同等情况下,残疾人的工资比普通员工低;工作稳定性差,企业裁员时,残疾人首当其冲。这是残疾人走向创业之路的重要原因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为残疾人获取()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