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着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
B
暂无解析
业理想是人们对未来职业的向往和追求,残疾人因为身体原因,有无职业理想没有太大区别
《残疾人保障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为了保护残疾人不受另类对待或者不受侵害
有就业要求是对残疾人劳动者自身需求的限定,如果自身没有就业愿望和需求, 就不属于残疾人就业服务的工作对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确定适合残疾人生产、经营的产品、项目,优先安排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并根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生产特点确定某些产品由其专产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