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政府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通过()和其他社会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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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遗传、疾病、药物、事故、灾害、环境污染和其他致残因素,国家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的权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着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给予()。
各级人民政府对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康复服务、必要的辅助器具的配置和更换,应当按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