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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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社区最低生活保障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对民主评议争议较大的低保申请,()应当重新组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就业后3个月内不计算收入,3个月至半年内按照50%比例计算就业收入,半年后按实际就业收入计算。
行业收入评估认定中,无收入证明和劳务合同的,可以我市部分职位(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为依据,一般取()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