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D
行政许可审批权下放事项
逐步下放至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
(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
(2)药品再注册行政许可
(3)不改变药品内在质量的补充申请行政许可
由“省级食药监部门”下放到“设区的市级食药监”部门
(1)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
(3)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
(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核发
对通过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国家药监局实施
药品委托生产的申请和审批程序是
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主要负责辖区内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药品检验。
行气止痛,善治肝胃气痛及疝气痛宜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