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 年 4 月 22 日生产的药品,有效期为三年,其失效日期为
A、2002年4月30日
B、2002年4月21日
C、、2002年4月22日
D、2002年4月23日
E、2003年4月30日
A、酯类
B、酰胺类
C、苷类
D、酚类
E、芳胺类
A、改变了商品名的药品
B、更换新包装的药品
C、我国未生产过的药品
D、近期生产的药品
E、改变了规格的药品
A、新药
B、假药
C、劣药
D、麻醉药品
E、非处方药
A、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B、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
C、超过有效期的
D、更改生产批号的
E、未注明有效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