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性, 63 岁,患肺结核 10 年,近一周来痰中带血,10 分钟前大咯血约600 毫升,突然咯血中断,颜面青紫,牙关紧闭,此时应立即采取的抢救措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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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两国是许多国际组织的重要成员,随着双方相互投资和贸易日益增加,摩擦也常有发生。解决纠纷既可以依据国际组织规则和争端解决机制,也可以通过双边、多边谈判,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加以解决。2012年,我国X集团关联公司Y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某地的4个风电场项目,被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叫停。在X集团向美国政府交涉无果后,其关联公司Y公司将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列为共同被告,向美国相关法院提起诉讼。2014年,法庭认定奥巴马政府侵犯了Y公司的合法权利,判决美国政府需要向Y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2015年,美国政府与Y公司达成全面和解。
结合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1)简析法院判决政府行为侵权所体现的美国政体的运行特点。(6分)
(2)中国企业如何减少和化解海外投资纠纷?(6分)
社会是由众多家庭组成的,家庭和谐关乎社会和谐。要在家庭中建立一种和谐的关系,就需要有家庭伦理。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维护家庭关系的种种伦理规范,它们往往体现在各种“礼”之中、从《礼记》中可以看到各种礼制的记载,如婚丧嫁娶,这些都包含着各种家庭伦理规范,而要使这些规范成为一种社会遵守的伦理,就要使“礼”制度化。
在中国古代,“孝”无疑是家庭伦理中最重要的观念。《孝经》中有孔子的一段话:“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这是说“孝”是“天道”常规,是“地道”通则,是人们遵之而行的规矩,为什么“孝”有这样大的意义?这与中国古代宗法制有关。中国古代社会基本上是宗法性的农耕社会,家庭不仅是生活单位,而且是生产单位,要较好地维护家庭中长幼尊卑的秩序,使家族得以顺利延续,必须有一套维护当时社会稳定的家庭伦理规范。这种伦理规范又必须是一套自天子至庶人都遵守的伦理规范,这样社会才得以稳定。
“孝”成为一种家庭伦理规范,并进而成为社会的伦理制度,必有其哲理上的根据。《郭店楚简·成之闻之》中说:“天登大常,以理人伦,制为君臣之义,作为父子之亲,分为夫妇之辨。”理顺君臣、父子、夫妇的关系是“天道”的要求,君子以“天道”常规处理君臣、父子、夫妇伦理关系,社会才能治理好。所以,“人道”与“天道”是息息相关的。
“孝”作为一种家庭伦理的哲理根据就是孔子的“仁学”,以“亲亲”(爱自己的亲人)为基点,扩大到“仁民”,以及于“爱物”,基于孔子的“仁学”,把“孝”看成是“天之经”“地之义”“人之行”是可以理解的。一方面,它体现了孔子“爱人”(“泛爱众”)的精义;另一方面,在孔子儒家思想中,“孝”在社会生活实践中有一个不断扩大的过程,因此,“孝”不是凝固教条,而是基于“仁学”的“爱”不断释放的过程,只有在家庭实践和社会实践中,以“仁学”为基础的“孝”的意义才能真正显现出来。
社会在发展,现代社会中的家庭伦理会变化,“孝”的内涵也会随之变化,例如“四世同堂”“养儿防老”,就因家庭作为生产单位的逐渐消失而失去意义,又如“二十四孝”中的某些形式已没有必要提倡,但作为“孝”之为核心理念的“仁爱”仍有家庭伦理之意义。在家庭不再是生产单位的情况下,保障家庭良好的生活状态,将主要由社会保障体系来承担,但“孝”的仁爱精神则不会改变,对长辈的爱敬,对子孙的培育,都是出于人之内在本心的“仁爱”,鲁迅在《我们现在怎样做父亲》中批评抹掉了“爱”,一味说“恩”的“父为子纲”说,提出:“我现在心以为然的,使只是‘爱’,”“孝”之核心理念“仁爱”作为家庭伦理仍具有某种普遍价值的意义。
(摘编自汤一介《“孝”作为家庭伦理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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