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网络法律服务的一项重要工作,主要是由网络法制教育工作者或通过连接校园网及有关法学机构.律师事务所等网站,聘请有关专家学者在网络中进行远程法律培训教育活动。
暂无解析
()是指计算机信息系统在自主访问控制.强制访问控制.标记.身份鉴别.客体重用.审计.数据完整性.隐蔽信道分析.可信路径.可信恢复等十个方面满足相应的安全技术要求。
以下哪一项不属于计算机病毒的防治策略:
组织的人事计划和职工的职业选择可以通过招聘、培训、配置等进行匹配。
网络法律的产生必须以()为基础,并以正义.人道和善良等人类共同的价值为依托和最终归属。
加密技术不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