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邮政投递生产机构管理簿册的使用规定
1.填写。每日投递生产机构负责人应据实填写《管理工作日志》;每日投递生产机构的工作人员据实填写《签到簿》《会议记录簿》、《综合台账》,投递生产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应依据实际情况变化据实填写。
2.调审。投递生产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每半年调审或实地检查不少于一次。
3.保管。投递生产机构自行保管管理簿册。
4.应用。集团公司投递管理系统已基本实现管理簿册的电子化、信息化操作
暂无解析
下列选项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的行政许可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