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通则》在《 1990 年通则》的基础上,根据国际贸易飞速发展的需要,对常用的贸易术语实行了重大的调整。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
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为部分损失,有时为全部损失
D、是推定全损
A、运输公司是按出口方的托运单上所表示的要求填写,所以在制作托运单时,必须明确表明收货人应写谁
B、当使用非L/L时,对出口方有利的做法是将收货人写成TOORDER或ORDEROFSHIPPER,除此之外,一般做成进口商,有时按进口商要求填第三方,如物流清关公司等.
C、由于记名提单表明收货人已经确定,不得转让,不利于出口商在进口商拒收货物或其他收汇困难时,转卖他人,当然如果交易属跨国公司内部的进出口,或与进口商关系密切,收汇有保证时可将收货人直接作成进口商
D、使用信用证时,应按信用证中的有关规定做
采用信用证方式的,按L/C 要求办,若没有具体要求时,发票的抬头应做成()
A、受益人
B、开证行
C、L/C的开证申请人
D、议付行
A、战争
B、世界市场价格上涨
C、生产制作过程中的过失
D、货币贬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