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形之一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A、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5时
B、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C、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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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BCDE

答案解析:

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 1 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①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 /3时;

②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 / 3 时;

③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④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⑤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⑥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一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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