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是()。
ABDE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情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
(1)与外方合资、合作的;
(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
(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
(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
(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下列情形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有:
下列各项中,属于全国人大预算管理职权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