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A、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B、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
C、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D、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A、钉洞固位
B、箱形固位
C、鸠尾固位
D、沟固位
开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发给《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A、第四类医疗器械
B、第一类医疗器械
C、第二类医疗器械
D、第三类医疗器械
A、合金与瓷粉的机械结合
B、合金与瓷粉的物理结合
C、合金与瓷粉的化学结合
D、合金与瓷粉的热膨胀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