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逾期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A、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B、擅自变更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的
C、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
D、在监督检查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经营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A、准确性能
B、分析性能
C、临床性能
D、灵敏性能
A、设计半固定桥形式;
B、重建牙冠形态;
C、核桩+牙冠
D、两侧基牙各轴面平行制备
E、以上都可
A、有根尖病变未经治疗;
B、牙槽骨吸收超过根长1/3者;
C、牙体倾斜超过24度者;
D、牙冠畸形稍有扭转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