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终止的情形。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1分)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2分)
(2)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2分)
(3)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最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利益。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5)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l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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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属于不正当竞争的是( )
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