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警示缺陷的表现形式。
(1)警示时间不当。生产者将产品投入流通领域时,就应当对产品可能发生的危险及其预防方法予以警示说明,并负有持续性警示义务。
(2)警示内容不当。生产者应当对产品所具有的性质和特殊使用方法、可预见的使用危险等予以警示。(2分)
(3)警示方法不当。生产者应当在产品的合适位置,以醒目的字体或标志揭示产品的特殊使用方法、特殊危险及其预防方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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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l2目,乙公司从甲公司处租赁了一套办公家具,租期一年。年12月282017日,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套家具出售给不知情的丙公司,双方签订了办公家具买卖合同,丙支付了l0000元预付款,但家具尚未交付。甲于2018年1月6日对买卖合同进行了追认。
问题:
(1)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谁?为什么?
(2)买卖合同于何时生效?为什么?
(3)若甲未追认买卖合同,乙应当对丙承担什么责任?为什么?
不属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