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1.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4. 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5. 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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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的威胁,就可以进行紧急避险。()
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到犯罪既遂以前的时间过程。()
依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下列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是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实施过失致人死亡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对于中止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