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1.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4. 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5. 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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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诅咒方法杀人,应以手段不能犯未遂处理。()
我国某公派出国留学生刘某在出国留学期间大肆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达10万美元,对刘某应按所在国刑法处理。()
自然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小,而法定犯的社会危害性的变易性较大。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行为人为了犯罪而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转为着手实行犯罪的,是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