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1.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4. 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5. 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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狭义刑法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正当防卫是我国公民应尽的一项法律义务。()
刑法具有不完整性。
刑法明文禁止的行为即为犯罪。
少数民族地区对刑法进行变通或补充规定后,刑法典在少数民族地区则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