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复议与行政裁决的区别。
行政复议是指相对方不服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向原行政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或法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请求重新审议并作出决定的制度。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 )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两者之前存在着以下区别:
1. 两者所解决的争议性质不同。
2. 两者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不同。
3. 各自所属的理论范畴和研究范围不尽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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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歇性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成立犯罪,以其实施行为时是否具有辨认控制能力为准,而不是以侦查、控诉、审判时是否精神正常为标准。
为了推进中小企业的发展,行政机关为其提供官方的市场分析数据,这种行政行为属于
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
犯罪客体即是刑法所保护的利益。
在对刑法某一条款进行解释时,只能采用一种解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