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行政行为简述。
是指以不特定的人或事为管理对象,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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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允许委任行政机关制定刑法规。
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不仅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也适用于教唆犯与帮助犯。
任何犯罪行为都破坏、危害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
下列不属于行政许可特别程序的是
判断犯罪既遂,应以犯罪目的是否达到或预期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