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属于司法审查中被告享有的诉讼权利是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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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因果关系则基本上完成了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只能存在直接或间接故意犯罪中,而不能存在于过失的犯罪中。()
香港、澳门和地区适用大陆刑法。
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存在成立与否的问题,但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