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错误
暂无解析
解决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就确立了行为人对特定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实际等于解决了刑事责任问题。()
行为人为了犯罪而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转为着手实行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下列不属于公务员权利的是
只要是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危险的威胁,就可以进行紧急避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