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错误
暂无解析
行政处罚简述。
某甲因与某乙有仇,而产生了杀害某乙的犯意,但经过反复考虑后打消了杀害某乙的念头,某甲属于犯罪中止。
犯罪客体就是刑法所保护的某种社会关系。()
犯罪客体就是犯罪对象。()
行为人为了犯罪而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转为着手实行犯罪的,是犯罪预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