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犯罪主体要件的特殊身份,不仅是针对该犯罪的实行犯而言,也适用于教唆犯与帮助犯。
错误
暂无解析
犯意表示也是一种犯罪预备行为。
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
没有行为就没有犯罪()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只能存在直接或间接故意犯罪中,而不能存在于过失的犯罪中。()
危害行为必然造成危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