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于2010年11月被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为县教育局局长。2011年4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朱某县教育局总支书记和教育局局长的职务。朱某对县党委的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问:

(1)朱某与县教育局之间是否存在行政法律关系?(2分)为什么?(3分)

(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1分)为什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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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不存在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适用 存在行政合同关系,可以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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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于11月被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为县教育局局长。4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朱某县教育局总支书记和教育局局长的职务。朱某对县党委的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问:

(1)朱某与县教育局之间是否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为什么?


名词解释:行政诉讼被告

在我国,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国务院
D、各部委

朱某于11月被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为县教育局局长。4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朱某县教育局总支书记和教育局局长的职务。朱某对县党委的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问:

(1)朱某与县教育局之间是否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为什么?

行政救济的种类有()。

A、行政复议
B、行政诉讼
C、行政赔偿
D、行政补偿
E、信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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