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于2010年11月被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为县教育局局长。2011年4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朱某县教育局总支书记和教育局局长的职务。朱某对县党委的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问:

(1)朱某与县教育局之间是否存在行政法律关系?(2分)为什么?(3分)

(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1分)为什么?(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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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不存在 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适用 存在行政合同关系,可以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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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

A、行政处分
B、行政处罚
C、行政调解
D、行政仲裁
E、行政合同

在下列情形中,应列入行政赔偿范围的是()。

A、某高压电设置不当致人死亡
B、某公安机关将某人错误拘捕10天
C、某镇政府征收500亩农田
D、某执法人员执法中将小商贩打伤

在受到执法人员的不利处理时,行政相对人享有()

A、陈述申辩权
B、知情权
C、拒绝处分权
D、申诉权
E、请求赔偿权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其一审管辖法院是()。

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专门人民法院

名词解释:行政诉讼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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