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 ,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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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间接行政强制的种类有()
下列属于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有()。
行政诉讼证据的证明对象是()
在我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
对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地方人大常委会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