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于11月被县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为县教育局局长。4月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免去朱某县教育局总支书记和教育局局长的职务。朱某对县党委的决定不服,欲诉诸法律解决。

问:

(1)朱某与县教育局之间是否存在行政法律关系?为什么?

(2)朱某与县委之间的问题能否适用行政法解决?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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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不存在;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适用;存在行政合同关系,能够经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予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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