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公务员回避制度的内容。
一、需要回避的亲属关系主要有以下:
1、夫妻关系。
夫妻关系的回避是各国回避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2、直系血亲关系。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
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荞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律拟制直系血亲。
3、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直系血亲是指具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在法律上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有自然血缘联系的亲属,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自然的或直接
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和血亲相等,如荞父母和养子女之间的关系,这种情况称之为律拟制直系血亲。
4、近姻亲关系。
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关系。目前,法律对“近姻亲”的范围没有明确规定。根据传统习惯,近姻亲关系应当包括配偶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及其父母、兄弟姐妹的配偶等。
二、公务员回避的形式
1、公务员回避的形式。
任职回避是指对有特定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在担任某些关系密切的职务方面作出的限制。
2、地域回避。
公务员地域回避,是指担任一定职务的公务员,为了公正履行职务,不得在亲属比较集中的原籍、成长地等任职。
3、公务回避。
公务回避, 是指公务员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 遇有法定情形, 避免影响正当履行公务而进行的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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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题:
A某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某地级市K市担任财政局副局长,分管办公室、综合规划处和工贸发展处。A某之妻B某是该财政局的财务工作人员。A某的堂弟毕业于某名牌大学,是K市的一名科级干部。由于A某的堂弟能力突出,政治品质良好,很快就被提拔为该市财政局副局长,分管预算处、信息管理处。
上述案例中有关人员的任职有没有违反我国《公务员法》的任职回避规定?请判断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