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初任培训的对象、目的与结果的使用。
(1)初任培训是指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培训,即经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培训。
(2)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新录用的在试用期间未上岗的公务员。
(3)初任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4)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帮助新录用公务员正确树立公仆意识,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机关工作性质及运作特点,初步适应机关的工作要求,了解自身的使命和责任,明确担任职务应有的工作态度,熟悉任职的环境和工作行为准则,初步掌握机关工作的一般方法和程序,为顺利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准备。
(5)初任培训结果的使用。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者或者未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暂无解析
某县政府从世界银行贷款600余万元投资于鳗鱼养殖业,由于鳗鱼价格一路下跌,导致投资血本无归。该县财政收入较少,无力偿还贷款,无奈之下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让全县公务员代还。文件规定县处级公务员每人每年2000元,乡科级1500元,科员以下1000元,从每人每月工资中直接扣除,直至偿清贷款。全县公务员怨声载道,敢怒不敢言。
问题:
(1)请分析县委县政府要求公务员偿还贷款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务员法。
(2)请说明,若想阻止这种行为,根据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该通过何种途径向什么机关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