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魏时期增设专门负责教授法律知识、培养司法人才的机构,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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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律例》颁行于()
唐律中犯罪已被发现或已在服劳役的期间再重新犯罪的行为称()
唐朝将国家机关的办事细则和公文程式统称为()
依照唐律规定,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是“十恶”之一,其罪名为()
为提高审判质量,宋朝实行“窜”与“判”分离的制度,该制度称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