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将犯罪分为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前者从重处罚,后者从轻处罚。故意犯罪在秦律中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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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实行的会审制度中,由朝廷各部院长官会同复审各省上报的斩、绞监候案件的制度称为()
“热审”制度始于()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票据法》产生于()
()直接影响着当时及后世东亚国家的立法,成为中华法系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