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
(1)民族自治地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民族自治机关是国家的一级地方国家机关
(2)民族区域自治是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实行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相结合的自治制度。
(3)根据当地的民族关系,经济发展等条件,并参酌历史情况,可以建立以一个或几个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自治地方。
(4)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5)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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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控诉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
现行宪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