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质帮助权
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在失去劳动能力或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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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特别行政区终审权属于()。
世界历史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是()。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财产主要是指()。
现行宪法规定,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权属于()。
香港特别行政区主管刑事检察工作的机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