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英国宪法的基本原则。
议会主权原则:国会在立法方面拥有最高权力,且这种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无需授权。
分权原则:国会拥有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的权力,并有权对政府行政进行监督;行
政权由内阁行使,但必须向国会负责,接受国会监督;司法权由法院掌握,法官独立行使审判权。
责任内阁制:内阁(政府)必须集体向国会下院负责。
法制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政府必须在法律明确规定的权力范围内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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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日本法的基本特点。
早期神学思想家奥古斯丁对法律的分类是()。
古典自然法学理论存在的时期区间是()。
卡拉布雷西认为,责任规则基于公共设定的价格即是()。
英国衡平法产生的原因在于普通法的缺陷,其缺陷除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