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英国法中习惯成为法律渊源的主要构成条件。
远古性( 1275 年《威斯敏斯特条例》: 1189 年已存在)、
合理性、
确定性(总体性质、所作用的人权、所作用的地点)、
强制性、
不间断性( 1189 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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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边沁的功利主义理论,界定是否为法律上的权利的根据是()。
《君主论》的作者是()。
简述日耳曼法的债权制度。
根据萨维尼的法律发展阶段理论,法典化可行的时代是()。
下列情况属于伊斯兰法酌定刑的犯罪的是()未规定固定刑罚,由法官酌情量刑的犯罪。这类犯罪较轻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