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教会法的基本特点。
教会法是封建性质的神权法:与基督教的基本精神为指导,以基督教的教义为根本内容。
教会法具有相当完备的体系。
教会法的盛衰取决于教权与世俗王权的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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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首次提出划分政体的两个标志的著作是()。
“有规则的、无偏见的、在这个意义上是公平的执法”被罗尔斯称为()。
梅因认为,法律改进的方法不包括()。
波斯纳分析法律时经常使用的范畴是()。
除路易斯安那州没有全部接受外,其它各州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均基本采用的美国法典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