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主要原因。
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表现为:
(1)纳税人完全履行纳税义务。这是最常见的税收法律关系终止的原因,它包括纳税人依法如期履行纳税义务和税务机关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强制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2)纳税义务因超过法定期限而消灭。我国《税收征管法》规定,未征、少征税款的一般追缴期限为 3年。超过 3 年,除法定的特殊情况外,即使纳税人没有履行纳税义务,税务机关也不能再追缴税款,从而使税收法律关系消灭。
(3)纳税义务人具备免税的条件。纳税人符合法定免税条件,并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纳税义务免除,导致税收法律关系消灭。
(4)有关税法的废止。例如, 1994 年我国实行新税法后,原有的“烧油特别税”废止,从而使相应的税收法律关系归于消灭。
(5)纳税人的消失。纳税主体的消失,可以导致相应的税收法律关系消灭。例如,企业的破产、撤销和个人居民纳税人的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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