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说明合同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

查看答案
正确答案:

主给付义务简称主义务,指合同关系所固有、必备,并用以决定合同类型的基本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出卖人负交付标的物及转移所有权的义务,买受人负支付价款的义务,均为主给付义务。

附随义务是合同关系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依据诚实信用原则逐渐发生的义务。如雇主为雇员投保人身险(照顾义务) ,出卖人在交付前妥善保管标的物(保管义务) ,技术受让方为安装设备提供必要条件(协助义务) ,技术人员不得泄露公司开发新产品的秘密(保密义务) ,医生手术时不得把纱布遗留在病人体内(保护义务) 。

附随义务与主给付义务的区别有三:

(1)主给付义务自始确定, 并决定合同类型; 附随义务随合同关系的发展而不断形成的,不受合同类型限制;

(2)主给付义务构成双务合同的对待给付, 一方在对方未对待给付前可拒绝自己的给付;附随义务原则上不属于对待给付,不能发生同时履行抗辩权;

(3)不履行主给付义务,债权人可解除合同;不履行附随义务,债权人原则上不可解除合同,但可请求赔偿。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上一题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下列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同期银行利息支付
B、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C、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D、约定的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l999年10月1日生效后,原《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效力为()。

A、全部失效
B、全部有效
C、部分失效
D、部分有效

李某与王某约定,将各自收藏的一幅名画与对方交换,双方都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但合同没有约定谁先履行。假定李某在自己未履行前,便要求王某履行,王某可以行使()。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诉抗辩权

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的除外。这被称为()。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提存

下列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A、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B、以欺诈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农民利益的合同
C、以欺诈手段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D、订立时显失公平的合同
热门试题 更多>
相关题库更多>
中国法制史
中国法律思想史
知识产权法
刑事诉讼法学
刑法学
心理学
宪法学
西方法律思想史
外国法制史
税法
票据法
民事诉讼法学
民法学
劳动法
金融法
婚姻家庭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合同法
行政法学
国际私法
国际经济法概论
国际法
公证与律师制度
公司法
房地产法
法律文书写作
法理学
保险法
试卷库
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