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现象。
教育法律现象是教育法规在发展变化中所表现的存在形态及其与教育活动的联系,它是社会现象的特殊表现形式,由教育法规的产生、适用而引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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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
《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系指()岁的中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