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事故。
学校事故在此是指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其在时间和空间上有特定的范围 (在学校上学期间或学校所组织的活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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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律规范根据其基本职能可分为()。
《教师法》属于()。
()中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列举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2006年6月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